一、“根本”类 1、我国的根本制度:社会主义制度。 2、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:人民代表大会制度。 3、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(或党的宗旨、政府的宗旨):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。 4、我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,是国家的根本法,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。宪法也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。 5、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、根本性的问题。 6、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。 二、“基本”“基础”类 1、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: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。 2、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。 3、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:依法治国。 4、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,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。 5、保证国家机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,宪法监督制度具有基础性意义。 6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,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。 7、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: (1)政治权利和自由(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、政治自由、监督权);(2)人身自由;(3)社会经济权利(财产权、劳动权、物质帮助权);(4)文化教育权利(受教育权、文化权利);(5)其他权利(平等权、宗教信仰自由、妇女儿童等受特殊保障)。 8、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: (1)遵守宪法法律; (2)维护国家利益(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,维护国家安全、荣誉和利益); (3)依法服兵役; (4)依法纳税。等。 9、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:长期共存、互相监督、肝胆相照、荣辱与共。 10、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(公有制经济)。 11、在我国,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,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