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“性质”类 1、我国的国家性质: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、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。 2、党的性质: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,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。 3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(人民政协)的性质: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,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。 4、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性质: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。 5、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: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(国家权力机关) 6、人民政府的性质: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(国家行政机关) 7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性质: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。 8、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性质: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(国家监察机关)。 9、人民法院的性质:国家的审判机关。 10、人民检察院的性质: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(检察机关)。 二、“根本”类 1、我国的根本制度:社会主义制度。